关于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0-15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74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学科带头人: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有正高专业职务或已获博士学位且有副高专业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第一线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有副高专业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如实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附件2)或《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附件3)。

(二)申报人将附件2或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三份)连同本人的职称、学位和近五年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等材料复印件1份(一人一袋,所有表格纸质材料规格是A4纸双面打(复)印)交于各部门审核。

(三)各部门原则上按不超过3人的名额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于10月25日之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送交视作放弃。

(四)11月1-3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后确定推荐对象,11月4-10日校内公示,将公示后无异议人员名单于11月11-12日上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地点

以各部门为单位将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3#教学楼12楼北边)

联系人:孙永健

电子邮箱:szk@jvtc.jx.cn

联系电话:8251078(办) 13576217262(短号622095)

四、说明

按文件精神过去曾列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人员因年限已过,应重新申报,重新认定。

此文件以及附件均可在校园网人事处部门网站学院文件栏上查找并下载。

具体事宜可咨询师资科。

附件:

1、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条件

2、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

3、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

4、江西省高校2010年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汇总简表

5、江西省高校2010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汇总简表

6、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7、补充说明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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