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保厅制定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教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历、资历条件及分值(20分)
1、学历条件 12分
(1)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1-12分。
(2)获得硕士学位的;计9-10分。
(3)获双学士学位的。计7-8分。
(4)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计5-7分。
2、资历条件 8分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取得博士学位者满两年)的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及分值(30分)
(一)教学、科研、教育管理及服务人员
1、专任教师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计2分。
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及服务的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不低于60学时,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或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2分。
2、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一次计2分,二次以上计4分;其他奖励以最高获奖级别的一项计分:校级表彰计2分,二次以上计4分,市级表彰计4分,省级表彰计6分,国家级表彰计8分。
3、任现职期间为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计1分。
4、担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计2分。所带班级被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的,校级加2分,二次以上加4分;市级及其以上加4分。
5、指导过青年教师,完成了培养目标,计1分。指导的青年教师被评为优秀实习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的,加2分。
7、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能力
(1)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改,计1-3分;进行新专业开发并获通过,计2-4分;人才培养改革获校级以上立项,计1-3分。
(2)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课程开发,计1-2分;主持或参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计2-5分;获省级精品课程,计3-7分,国家级精品课程计5-10分。
(3)任现职期间,经教学部门布置,主持或参与开发工学结合特色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并经学校认定和使用,计1-3分;教材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计2-4分。
(4)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进行教学课件开发,并获学校奖励,计1-3分;在省级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的计2-5分。
(5)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新的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开发新的实验项目,并通过学校鉴定或验收,计1-5分。
(6)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创新区、特色优势专业、教学团队申报,计1-6分。
(7)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奖获得者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
(8)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辅导教师加1-2分。
(9)以上每一项中,同类项目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算分值。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1、系统讲授2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课等相关课程,年度平均授课不低于60学时的,计2分。
2、任职期间开展人文、社科、思想政治教育等主题讲座,年度平均不少于6次的,计2分;年度平均开设讲座4次以上的,计1分。
3、任职期间获校级表彰(院长奖励基金、“三育”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每次计2分,三次及以上计6分;其他奖励以最高奖级别的一项计分,市级表彰计4分,省级表彰计6分,国家级表彰计8分。
4、任职期间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学生社团建设及活动开展、学生素质拓展等学生活动的,计1-2分;获市级表彰的,计2-4分;获省级表彰的,计4-6分;获国家级表彰的,计6-8分。
5、任职期间所带班级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计1分,3次以上的计3分;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2分;省级先进班集体,计4分;国家级先进班集体,计6分。校外先进以最高的一次计分。
6、取得心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规划或就业指导等与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4分。
7、任职期间指导新进辅导员,完成了培养目标,计1分;指导的辅导员被评为优秀实习生或本人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计2分。
8、任职期间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获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每次计1分,获学校思研会论文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
9、任职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培养学生参与校运会、艺术节等校级重大活动,获团体总分第一或优秀组织奖的,每次计1-2分。
10、任职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编写思想教育、就业教育等教材或指导书,计1-3分;教材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计2-4分;
11、任职期间主持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或服务工作创新,符合学校和学生工作实际,能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或增强工作效果等,具有鲜明特色,经学工处认定,每项计2-4分。
12、任职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接受临时重大工作任务并圆满完成,取得良好效果或处理急难险重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经学工处认定,每次计1-3分。
三、业绩条件及分值(30分)
1、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排名前三),主持者计20分,其他二名参与者计18分。获省(部)级奖励增加5分;获国家以上奖励增加7分。每增加1项市(厅)级奖励增加3分,省(部)级奖励增加8分,国家级以上奖励增加10分。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包括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艺术规划项目。下同)或省(部)级以上教改研究课题(排名前三),主持者计20分,其他二名参加者,计18分,完成国家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研究课题增加5分;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计18分。每增加1项市(厅)级以上的,增加1-2分,每增加1项省(部)级以及上的增加2-5分,每增加1项国家级以上的增加3-10分。
3、指导学生参与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计18分。国家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一等奖以上,增加3分。每增加1项省级的增加5分,增加1项国家级的增加8分。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文体、挑战杯等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竞(比)赛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计18分。国家级竞(比)赛获一等奖以上,增加3分。每增加一项省级的增加5分,增加1项国家级的增加8分。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近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者,计18分。每增加1项专利增加10分。
6、重大技术服务项目到帐研发经费达10万元(成果排名前三);到帐研发经费5万元以上项目主持人,计18分。
7、上述1、2、3、4条中,凡不满足条件的校级以上项目可酌情加1-5分,总和不超过5分。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计分。
四、论文、论著条件及分值(20分)
1、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实际累加分值计算,否则,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1)省级刊物1篇,公开论文或论著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核心刊物1篇,公开论文或论著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核心刊物2篇(至少1篇第一作者)。
2、年均授课在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实际累加分值计算,否则,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1)省级刊物1篇,公开论文或论著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核心刊物1篇,公开论文或论著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核心刊物2篇(至少1篇第一作者),公开论文1篇。
3、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按实际累加分值计算,否则,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参与排名前三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实际累加分值计算,否则,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1)省级刊物1篇,公开论文或论著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核心刊物1篇,公开论文或论著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核心刊物2篇(至少1篇是第一作者),公开论文1篇。
5、论文、论著等计分办法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计2分;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计6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计8分;出版论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每部计8分;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每篇计5分。凡不满足条件的,每项可酌情加1-2分。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计分。
五、以上各项总分为100分,个人实际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评审得分=学历、资历条件评审得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条件评审得分+业绩条件评审得分+论文、论著条件评审得分。
六、本办法从2012年评审年度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