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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8

      

    各中层部门:

    按照江西省人保厅赣人社发〔2013〕197号文“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3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文执行。

    2.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对属于认定范围的大中专毕业生,学校将按规定组织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二、评审通过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3年评审通过率在2012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2.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三、有关事项

    1.关于评审结果审批权限。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省属单位人员中、初级资格评审结果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批,市县属单位人员中、初级资格评审结果按权限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审批部门核发。

    2.关于职称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通报制度,适时公布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并按规定严肃处理。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

    3.关于继续教育规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2〕39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2学时。并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

    四、评审工作安排

    2013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12月底前完成。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省职称办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其中,受理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按照评审工作要求,申报的业绩材料必须公示。公示目的有两个,一是接收群众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监督;二是个人了解学校初审情况。由于申报材料公示时间是在暑假期间,各中层部门应注意按时通知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观看公示材料和学校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避免评审后发现业绩材料有出入的情况。要实行公示责任制。未按时通知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观看公示材料的应由部门领导承担责任;已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观看公示材料而本人不去观看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六、使用省人保厅统一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必须购置,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成册。

    七、为保证我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今年的职称申报工作和材料审查将在7月中旬完成,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附件:1.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

     

     

                              2013年6月4日

     

     

     

     

     

     

     

     

     

     

    附件1

    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序号

    工作项目

    时间要求

    责任部门

    备注

    1

    按照省人保厅的要求,传达有关评审文件,并布置评审工作。

    6月7日前

    人事处

     

    2

    各部门传达有关评审文件,布置本部门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个人报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6月14日前

    各部门

     

    3

    各中层部门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领导和主要教学业务骨干组成,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6月28日前

    各部门

     

    4

    人事处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正式的《职称评审表》。

    7月12日前

    人事处

     

    5

    个人必须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材料,填写材料的有关要求见附件:《评审材料整理要求》(在人事处网页)。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

    7月20-21日

    申报人

     

    6

    各中层部门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核,并填写《考核登记表》,结果报人事处。

    7月21日

    各部门

     

    7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报校务会同意后在全校公布审核情况。

    7月31日前

    人事

    教务

    科研处等

     

    8

    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业绩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一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并听取意见。公示情况向校务会汇报。

    8月1-7日

    人事处

     

    9

    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转各系列评委会组织评审。

    8月31日前

    人事处

     

    10

    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公开述职。其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由部门组织在本部门内进行公开述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人事处组织在全校进行公开述职。

    10月20日前

    各部门

    人事处

     

    11

    各系列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上报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统计表等有关材料。

    10月20日前

    评委会

    以下为省厅统一安排时间

    1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对取得职称资格人员的公示与批复工作。

     

     

    13

    经校务会批准,完成职称考核与聘任工作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

    部门:                专业技术岗位:             联系电话: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最高

    学历

    毕业学校

    时 间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评审

    时间

     

    岗位培训、研究生主要课程情况

    外语考试

    时间

     

     

    等级

     

    成绩

     

    计算机成  绩

     

    高校教师

    资格证

     

    任班主任班级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科

    研

    成果

    课题

    论

    文

    省级

    以上

    其他

    论

    著

    主编

    参编

     

     

     

     

     

     

    专业

    技术

    工作

    简历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