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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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资科

(1)负责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并组织各类培训的实施

(2) 负责组织和建设教师业务档案,做好教师管理系统数据的录入与维护,准确做好各类统计及报表工作

(3)负责教师工作的考核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工作

(4)参加教师的试讲,并向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5)负责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等的选拔培养工作,“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

(6)完成领导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劳资科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2)负责落实学校绩效总量申报及分配;

(3)负责全校工资的统筹及分配;

(4)负责全校的薪酬福利的管理及发放;

(5)负责全校每年工资正常晋级、全校人员工资核算、调整及报批工作;

(6)负责省、市工资统计报表

(7)负责全校人员经费预算、管理及审核;

(8)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9)负责新入职教职工档案审核和参工时间审定;

(10)负责办理在编教职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人事代理、聘临教职工养老保险的变动及相关业务;

(11)负责在职在编、人事代理、聘临教职工每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对账;

(12)负责每月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

(13)负责全校退休人员省社保养老金业务;

(14)负责死亡人员社保业务及抚恤金业务;

(15)负责在职员工档案管理和审核业务;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事科职责:

(1)负责草拟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等相关文件;

(2)负责校内机构设置的论证、审核及报学校审批;

(3)负责校内各单位人员编制、岗位职能的草拟与管理;

(4)负责博士及以下人才需求计划的编制,落实招聘工作;

(5)负责办理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进人员报到聘用、备案、上编手续,新进人员档案的转递;

(6)负责学校人员信息的统计和教育部、省人社厅各类报表上报,负责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校内人事系统的管理及维护;

(7)负责校内各类人员考勤、考核、解聘及退休下编等相关工作;

(8)负责校内残疾人员就业状况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