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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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为学校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和谐、稳定、积极、公正的工作氛围和学术环境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人事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研究确定学校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

3.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及柔性引进人才等招聘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奖励、惩戒。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勤人员的考工定级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人才称号选拔工作。联系落实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配套经费,并做好使用管理和监督。

7.负责组织职工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规划,管理和审批专项师资和培训经费使用,统计职工继续教育课时,制定制度并管理学历进修、企业实践、出国研修、公派学访、挂职锻炼的人员选拔、项目申报、经费配套等事宜。

8. 按照学校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年度各类招聘方案制定和计划汇总调整、负责教职工的公开招聘,离退休人员返聘、临时用工审批等工作。

9.负责教职工调动、辞职、辞退、长期病假、退休和延聘的审批工作。

10.负责学校工资总额核定,依据政策调整工资、设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工资进行预算和发放管理;负责福利费发放的审批;负责职工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负责部门考勤统计。

11.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12.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日常工作,病休人员管理及待聘人员的安置。

13.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更新维护。

14.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审核及维护、人事档案和人员数据库信息管理工作。

15.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