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职院字〔2014〕23号
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部门:
按照江西省人保厅赣人社发〔2014〕20号文“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4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对属于认定范围的大中专毕业生,学校将按规定组织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二、评审通过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4年评审通过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2.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三、有关事项
1.从2014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职教师、党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从2015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2.关于继续教育规定。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内一次性登记考核,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计算机水平测试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需科目。
3.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不论性别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四、评审工作安排
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12月底前完成。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省职称办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9日。其中,受理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评审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申报副教授资格人员要求能按《副教授资格评审量化细则》(试行)(九职院人字〔2012〕5号)逐条逐项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2.学校和各中层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使用省人保厅统一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必须购置,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成册。
4.为保证我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201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附件:1.201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
2014年5月14日
附件1
201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序号 工作项目 时间要求 责任部门 备注
1 按照省人保厅的要求,传达有关评审文件,并布置评审工作。 5月16日前 人事处
2 各部门传达有关评审文件,布置本部门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个人报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5月23日前 各部门
3 各中层部门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领导和主要教学业务骨干组成,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6月8日前 各部门
4 人事处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正式的《职称评审表》。 6月22日前 人事处
5 个人必须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材料,填写材料的有关要求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在人事处网页)。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 7月1日前 申报人
6 各中层部门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核,并填写《考核登记表》,结果报人事处。 7月2日前 各部门
7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报校务会同意后在全校公布审核情况。 7月11日前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等
8 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业绩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一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并听取意见。公示情况向校务会汇报。 7月12-18日 人事处
9 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转各系列评委会组织评审。 8月29日前 人事处
10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本部门内进行公开述职。 10月20日前 各部门
人事处
11 各系列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上报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统计表等有关材料。 10月20日前 评委会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
部门: 专业技术岗位: 联系电话: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最高
学历 毕业学校 时 间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评审
时间
岗位培训、研究生主要课程情况 外语考试 时间
等级
成绩
计算机成 绩 高校教师
资格证 任班主任班级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科
研 成果 课题 论
文 省级
以上 其他 论
著 主编 参编
专业
技术
工作
简历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