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作者: 时间:2013-06-06 点击数:

一、 高校系列评审申报专业分类:

中文(含新闻)、外文(含公外)、政教(含教育、心理、法学、公共课)、经济、史地、艺术、数学、物理、化学、医学(含中医、西医、药学)、体育、农学(含生物、林学)、工学Ⅰ(含机械、力学、仪器、仪表、动力机械及工程热物理、电工、电子学与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控制、管理工程、航空与宇宙技术)、工学Ⅱ(含建筑、土建、水利、测绘、金属材料、化工、地质勘探、铁道、公路、水运、船舶、冶金)。

二、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提供的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申报副教授、教授要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职与副高15份;正高20份)

4、 业绩证明材料:对照评审条件及破格条件所应提交的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方面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 材料整理的具体要求:

1、 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或粘贴、整理的所有材料,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材料无效,不予送评。

2、 《送审表》必须对照相关系列职务申报推荐评审条件逐条逐项填写。申报人员不符合的某个条款的栏目就空栏,不能将其它条款内容填在该栏内,如有某个栏目的内容填不完,应在相应栏目的“个人备注”栏中加以说明,然后另附页填写附后。

3、 《送审表》由申报人员或推荐单位按样表自行复制,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和大小。

4、 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准确。

5、 凡是《送审表》中所填报的业绩,如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完成并通过鉴定的课题,获得的奖励等,均要提供相应的原件材料作为附件,且必须是任现职后至资历终算之前公开发表、出版的。并必须填写《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与材料一起上报。个别无法提供原件而使用复印件的必须说明理由,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复印件必须复印到相关的信息,如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全文复印外,还必须将刊物名称、刊号、出版日期等信息页码复印上。

6、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统一编号,填写《业绩材料目录》,并在相关的业绩材料的右上角标注“业绩材料××号”,然后用《业绩材料目录》作封面,按材料编写顺序装订成册,出版的著作不便装订,可以不订,但必须按要求编号。

7、 业绩证明材料的编号顺序必须与《送审表》中所填写的先后顺序一致。

8、 申报人员所填的工作量、课时量等,均按年度来填写。

9、 材料袋及《审查表》和《评审表》上的地市、厅局一栏,一定要填写地市、厅局全称,并标明地市,厅局代码,以便退材料时准确无误。(人事处填)。

10、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代表作由高评会进行鉴定。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材料目录》时,必须将自己的论文代表作名称填写在“代表作1”、 “代表作2”两栏内,并在论文代表原件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或“代表作2”的字样。

11、 《业绩材料目录》上必须加盖所在部门、人事部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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